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京信市监发〔2007〕154号
关于开展网站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基础电信运营商及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互联网管理,发挥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互联网基础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备案数据库信息的准确率,根据信息产业部要求,北京地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中网站信息的核查工作。此工作将于5月初启动,7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一、核查工作程序
我局将会根据备案系统中备案成功的网站信息,按照备案时所填写的网站接入服务商,把所有归属该服务商的网站备案信息全部下发给对应的单位。由该单位认真组织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核查确认后,由接入商把完整的备案信息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准确性的检查。同意后,导入网站备案系统。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障本次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你公司认真组织对有关信息的核查工作,要派专人负责,确切落实。
(二)信息核查的原则。根据我局提供的信息逐条进行核查,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站信息核查范围应包括你公司提供接入的所有网站备案信息,含网站主体在北京和在境内其他省市的所有网站。
1、首先核查该网站当前是否由你公司提供接入,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请认真核对网站备案信息,核对信息的方式不限。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确定。
对当前不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备案信息,请另表列出,及时反馈我局。
2、网站备案只包括独立域名的网站。在对网站信息的核查工作中,非独立域名的网站不作为核查项目,请单独列表,以便另行处理。如:www.abc.51.net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网站来备案,只需将www.51.net网站的备案信息核查准确并提交即可。
3、对网站备案信息中一个主体对应多个网站的,应将原网站备案信息拆分为一个主体对应一个网站,并将备案主体后加序号予以区别。
如主体是:北京ABC公司(1),网站为: www.abc.com;
北京ABC公司(2),网站为:www.cde.com。
4、对核查中发现的无法核对准确性的信息,可另行列表,以便统一处置。
5、对于已经在网站备案系统成功备案,但在提供给你单位核查的信息中没有的,请另行列表。
6、各单位应做好每天的信息核查工作日志,填写信息核查工作进度记录表。
(三)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试点工作自5月14日开始。核查工作开始后新生成的网站,应按核查工作同样标准搜集网站备案信息,以便下一步顺利导入网站备案系统。
(四)我局将于5月15日组织对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的培训,届时请你公司派1-2名具体负责网站备案工作的主管人员参加。
(五)请于6月15日前完成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后的完整信息及时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核查后基本准确的网站备案信息,由相关部门组织抽查。符合要求的,导入到网站备案二期系统;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核查单位重新核查。
请各网站接入服务单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密切合作,高质高效的完成备案信息核查工作。
(六)信息核查工作支持电话:95169001。
二○○七年五月十日
抄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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