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钧案刑事判决书

转自:民主论坛

〔2003〕西刑一初字第204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颜军,又名颜钧,笔名炳德,男30岁,1973年5月2日出生于陕西省留坝县,汉族,大学文化程度,西安市第68中学病退教师,家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塔南路广厦小区6号楼204室,暂住本市东桃园村166号312室。2003年4月3日被监视居住,同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真政权罪被。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窦培信、余胜修,陕西省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一字(2003)2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颜钧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3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和议庭,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范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颜钧及其辩护人窦培信、余胜修到庭参加诉讼。现以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颜钧2001年底至2002年9月间撰写了《论祖国统一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世界的中国》(上)(下)、《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革命及改良的重要认识误区和危害》、《帝国启示录》等多篇文章。

在《论祖国统一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一文中,颜钧提出:“在中国,惟有民主、自由的联邦制度,才能够成为以最低的成本,解决当前中国各民族、各地区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的首选方案”,“中国执政集团目前在大陆地区仍旧牢牢地坚守着的专政政治,显然是构成目前两岸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要完成祖国统一,在目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尽快在大陆地区废止这种专政政治局面”。

在《世界的中国》(上)(下)一文中,颜钧写道:“共产主义在中国的胜利,为这个民族带来数不清的灾难”,认为“中国已经成为这个世界上最大、结构最不稳定的体系”,进而提出“如果冷静、细致、负责的思考中国的问题,就得抓紧为中国社会全面崩溃后的局面做好必要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

在《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一文中,颜钧宣称“今日的中华民族正处于其五千年文明史上整体安全受到最大威胁的时候,整个民族正处于最危险的、有可能‘亡国灭种’的时候”,“今天的中国,面临着真正意义上的‘救亡’问题”。

在《革命及改良的重要认识误区和危害》一文中,颜钧提出“没有暴力促进的‘改良’,没有成功的先例”。“如果你是一位仍旧怀有希望这个国家能够拥有自由和幸福的炎黄子孙,当前再一味的谴责、排斥暴力,其结果是非常危险的,他可能让你的良好愿望和事实分别走上两个极端”。

在《帝国启示录》一文中,颜钧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集体诬称为“帝国”,妄言“中国大陆只是被帝国占领和奴役着的一个地区”,“帝国长期妖魔化这个国家,这个国家已经成了各种极端势力,包括法西斯势力的百老会”,“帝国大约已经要成为这个世界的恶性肿瘤”,进而提出“现实中,希望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和奋斗,来挑战危亡的道路,看起来只有一条,那就是有限革命”。

被告人颜钧将上述文章陆续集结在其公示了密码为502203,并留言“欢迎多讨论,多交流”的免费个人电子邮箱hehe-0@163.com中。

被告人颜钧于2002年9月18日将上述文章集结在“雅虎”网(www。yahoo。com。cn),又于2003年1月11日利用国际互联网BBS给“九哥国际网”的主持人“九哥”留言,告诉九哥他的一些文章集结在“雅虎”网站,并告知了在网站的个人代号和口令。同时告知对方,他的个人电子邮箱是 fodu2026•hotmail.com

被告人颜钧于2002年6月4日和9月27日先后在国际互联网“新世纪”网站发表了《革命及改良的重要认识误区和危害》、《帝国启示录》两篇文章。

被告人颜钧的上述五篇文章,还分别被境外刊物《北京之春》和国际互联网“中国人民对中共索赔委员会”、“看中国”等网站刊登。

上述事实,有检查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西安市国家安全局网络侦察办公室于2003年6月23日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在侦察中发现:被告人颜钧所写上述文章曾分别在“民主论坛”、“中国人民对中共索赔委员会”、网站发表;颜钧将上述文章集结在公示了密码,并“欢迎多讨论,多交流”的免费个人电子邮箱中;颜钧曾利用国际互联网BBS留言,告知“九哥国际网”的主持人“九哥”,其文稿文章集结在“雅虎”网站;颜钧曾将《帝国启示录》等三篇文章向“新世纪”网站投稿发表;“新世纪”网站主编张伟国曾向颜钧发电子邮件等。

2. 从国际互联网上下载的署名颜钧或炳德的上述五篇文章。文后均有颜钧的核对签名。

3. 从网上下载的颜钧个人主页载明:个人主页主人:颜钧(炳德)。个人照片下有“给我发电子邮件!”字样。照片下为颜钧的个人简况,其下有“个人的部分文章现在暂时集结在网易免费邮箱hehe-0@163.com中,密码是502203。欢迎多讨论、多交流”的文字。时间为2002年5月18日。

4. 西安市国家安全局网络侦察办公室于2003年8月15日出具的“关于颜钧在‘九哥国际网’留言版的情况”和从网上下载的颜钧留言载明:“没有看到您的电子邮箱地址。我的一些文稿集结在www。yahoo。com。cnwww。yahoo。com。cn、id=yinyueguxiang、雅虎 password=yanjunde希望有助于您了解更加真实的中国。请首先参阅《帝国启示录》我的邮箱是fodu2026@hotmail.com:颜钧(炳德)、《帝国启示录《恐惧、母爱和天安门》等。在www。google。com上都早已被封闭了…………君的酒歌别墅被封……没想到……2003年 1月11日”。

5. 西安市国家安全局网络侦察办公室于2003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颜钧在境外网站发表反动文章的说明”和从网站上下载的颜钧集结在“雅虎”网站的文章目录、“看中国”网站发表《帝国启示录》的内容提要,证明颜钧将《帝国启示录》等29余篇文章集结在“雅虎”网站及“看中国”网站刊登了颜钧的《帝国启示录》等事实。

6:. 从网站上下载的;“新世纪”网站的有关电子文档资料载明:“炳德:革命及改良的重要认识误区和危害,炳德6/4/20211:07:00AM”“《来稿照登》颜钧:《帝国启示录》颜钧9/27/200212:35:00PM”。证明颜钧在该网站发表了电子文档资料记载的两篇文章。

7. 从网站上下载的;“新世纪”网站主编张伟国发给载明颜钧发电子邮件载明:受件人:“yanyueguxiang” 《yanyueguxiang@yahoo.com.cm》内容:你好,此信确认《新世纪》已经收到你的来稿/来信,我们的编辑人员将尽快予以处理。对你的关心、爱护和支持。《新世纪》表示由衷地感谢!盼望能继续得到你的赐稿和建议。张伟国致谢。

8. 从网站上下载的“中国人民对中共索赔委员会”网站发表颜钧文章目录载明:《世界的中国》(上)(下)《论祖国统一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革命及改良的重要认识误区和危害》、等8篇署名炳德的文章,在该网站发表。

9. 境外刊物《北京之春》2002年5月号、2003年1月号复印件,证明颜钧的《论祖国统一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和《帝国启示录》两篇文章在刊物刊登。

10. 被告人颜钧在侦察预审阶段的供述,承认指控的5篇文章系其所写,除《帝国启示录》外,其余4篇曾张贴(发表)于国际互联网上。庭审只承认张贴过《论祖国统一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一文。

对以上证据,被告人颜钧提出,有的证据是伪造的,有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与己无关,不是他的责任,但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故对其所提异议不予采信。

根据被告人颜钧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国家安全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第56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颜钧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既自2003年4月5日起至2005年4月4日止)。

审判长 常青
审判员 李忠科
代理审判员 王全谋
书记员 姚斌

200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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