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

来源: 中国频道业务中心

为配合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根据公安部门、通信管理局正式文件及会议通知要求,任何从事互联网信 息服务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现已颁布实施的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互联网信息自查、清查工作,以确保互联网信息环境的健康和安 全。有害信息范围请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司现已正式开始互联网信息的自查与清查工作,敬请广大用户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给予大力配合与支持,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 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互联网法规及我司服务管理规 范,具体如下:

  1.敬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的用户于2002年6月15日前自查并清除自有网站及客户网站中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的有害信息,超过上述期限,我司将在发现上述有害信息时实时删除或关闭所在网站,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或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2.敬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的网站在2002年6月15日前自行在根目录下建立cgi-bin目录,并将所开启的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程序上传到此目录及子目录下。
  3.敬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的网站于2002年6月15日前在程序中开启badwords 实时过滤功能及有害信息关键字搜索功能(badwords.cgi或badwords.asp 均请放置在cgi-bin目录下),实时监控、删除和拒绝有害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并将开启情况于2002年6月15日前反馈给我司。
  4.敬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的网站于2002年6月15日前将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及具体有效 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提供给我司备案,并附管理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复 印件。上述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司联系更新。其中聊天室备案请与wangyong@china-channel.com联系,其他项目备案请与各区专员联系,传真号码统一为0592-5161129。
  5.对于未能按以上规定履行义务的用户,我司将于6月15日关闭其已开通的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并不再另行通知,直至用户 充分履行了以上各项义务方可重新开通,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或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日后新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的用户均 应遵照上述规定履行义务,未经备案不予以开启。
  6.敬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的网站尽快建立和完善自身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落 实各系统管理员和版主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做到24*7专人实时管理。如有难度,则应保证工作时内开通服务,工作时外关闭服务。
  7.同时为配合公安部门实时定位清查互联网信息,敬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的用户于2002年6月15日前建立www目录。www及其子目录将不 拥有CGI(Asp权限保留)权限。我司将于2002年6月15日开始陆续关闭cgi-bin、www以外同级目录的访问权限(也就是说,当您ftp登陆 后,将只看到www目录与cgi-bin目录)。如在进行上述更改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请随时与我司技术支持联系。
  8.对于Linux虚拟主机,已经定义了到www目录下调用首页文件。对于NT虚拟主机,未来将把iis的首页配置默认在www目录下。为了尽量平滑 过渡,建议在过渡期间,根目录下除了www与cgi-bin目录外,存放一个首页文件,与真实首页同名,内容格式如下:
   格式1:
  <html>
  <meta http-equiv=refresh content="0; url=www/xxx(xxx=真实的首页名称,注意要和后台设置相同)">
  </html>
  格式2:
  <html>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2312">
  <frameset frameborder=0 framespacing=0 border=0 rows="100%,*" noresize>
  <frame name="frame" src="www/xxx(xxx=真实的首页名称,注意要和后台设置相同)" noresize>
  </frameset>
  </html>
  9.全国范围内的网站自查与清查工作为公安部门、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当前工作的重点,也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重要责任与义务。根据相关法规和正式文件 要求,如发现互联网上发布、传播的有害信息,我司将实时保存取证后关闭相关服务,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任何法律责任均由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 坛、留言板、聊天室的管理责任人及网站所有人或所属公司承担。

  任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尽早办理有关许可证或备案,确立行之有效的服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经 营,积极防范有害信息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在此,敬请广大用户充分重视此次清查工作,积极配合与支持我们的自查与清查工作,共同为营造互联网上 的净空做出努力!

  敬请广大用户及时反馈!如有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投诉,也请与我们联系!

相关法规请浏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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