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自:安康市信息化办公室网站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

( 2005年11月21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精神,解决好目前互联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 题,促进互联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 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使我省互联网 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互联网用户规模不断增加,目前已达230余万户,CN域名8885个,应用水平逐步提高,网络规模、技术水平、信息服务、商业应用等快 速发展,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内容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网络环境逐步改善,正面舆论进一步加强。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在互联网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 视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比较薄弱,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互 联网作为一个开发和使用信息资源的全球性网络,正在对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各个领域产生重大影响,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方式。一方 面,互联网的发展,有力的扩宽了人们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促进了生产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扩大了思想文化交流,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 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网上日益突出的信息安全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各种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互联网加紧对我进行渗 透、破坏活动,严重危害我国家安全。有的鼓吹西方政治主张和价值观,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否定党的领导,攻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的利 用热点和敏感问题,传播政治谣言,煽动社会不满情绪;有的大量制造、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和封建等不良信息,宣传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进行网上违法犯罪 活动等等。对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将会搞乱人们的思想,引发社会矛盾,诱发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给党 和国家事业带来严重的后果。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互联网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牢牢占 领互联网这个新的思想文化阵地,决不能为错误的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要研究互联网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要大力推进互联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督、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形成有关部门依法管理、行业协会自我约束、企 业依法运营的工作机制,使互联网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加强互联网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 [2004]32号文件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8号)和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4]42号)精神,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 确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对互联网的科学有效管理。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陕西省互联网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 调互联网管理中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促、监察互联网管理中各部门职能职责落实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政 策;组织制定全省信息安全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定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加快我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省通信管理局是互联网的行业管理部门, 负责互联网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建设和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做好经营性互联网络安全的应急协调工作;依法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 入服务提供商及互联网信息提供者进行市场准入与退出、年度审核和服务范围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联网单位的联 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清除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域名、IP地址和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根据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等授权部门的要求,利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对互联网网上有害信息和公共有害段信息进行监控;对违规从事网上业务或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 (包括论坛)依法采取责令整顿、予以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

省政府新闻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等部门和单位是重要的专项内容管理部门。

省 政府新闻办负责互联网上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网上出现的设计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统一行动,做好应急情况下网 上热点敏感问题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登载新闻进行管理,对网站开办新闻时政类论坛进行前置审批和管理,对报纸等媒体涉及意识形态热 点敏感问题内容的网上传播进行管理,对违规等在新闻的网站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论坛及时通知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对境外新闻网站进行监控,提出封堵意见并通 知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实施;落实中央对互联网上意识形态工作的属地化管理。

文化厅负责对网络音乐美术娱乐、演出剧(节)目及音乐美术类音像制品的网上传播进行前置审核和监管,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合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省管电局负责对网络广播电视和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传播进行前置审核和监管,对违法违规传播视听节目的省内网站进行监控,提出封堵意见并通知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实施。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对网络文学、图书期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对网络著作权进行监督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对远程教育和校园网等涉及教育的网站进行监督管理。

省委宣传部负责对互联网意识形态工作的宏观协调和指导。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要重视发挥网络媒体的积极作用,组织与舆情关系密切的各有关部门和主要媒体占领网上宣传阵地,扶持重点新闻网站,引导有影响的商业网站,加强正面舆论宣传。

省公安厅负责互联网的安全监督。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互联网上发动、淫秽、赌博等有害信息进行监控,负责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 急协调工作,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对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安装安全管理技术软件 或系统;对省内有害信息网站提出封堵意见并通知行业管理部门实施;对省内违法网站依法进行处理或向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关闭等处理建议。

省国家安全厅负责互联网中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对间谍组织以及敌对势力内外勾结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查处;负责对在网络 上窃取国家秘密和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打击、查处;对境外有害信息网站进行监控斌提出封堵意见,通知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实 施。

省保密局负责对互联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检查,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省发改委会同省信息办负责编制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重大专项建设,审理涉及信息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推动信息安全产业发展。

省工商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服务商和经营性网站的企业登记管理,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提供有害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省法制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加强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营运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互联网管理的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健全机构,充实力量,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所承担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不可重审批、轻管理,更不能只建设,不管理,放任自流。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管理工作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搞好协调 配合,在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上,加强协商,及时沟通,统一步调,更好地形成整体合力,实现对互联网的科学有效管理。
三、强化措施,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互联网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域名和IP地址的基础管理。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信息办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国家域名和IP地址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严格互联网接 入服务管理。抓紧完善相应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手段,实行域名申请实名制,建立域名注册服务和IP地址分配使用的逐级责任制。切实加强各类域名服务机构的审批 管理和准入后的监督管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对于擅自经营域名注册服务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省信息办负责陕西省内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域 名的管理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要求,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严格进行审核。

(二)建立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制度。省通信管理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要求,对基础电信营运商、互联网服务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 者严格进行年度审核。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保密局等负责对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进行审 核,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年度审核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审核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各项业务或由行业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省通信管理局要把对网站的许可备案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对网站的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 息服务提供者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关闭。

(三)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社科院、省保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不适时对互联网站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网站、未备案的非经营性 网站,要求其在制定的期限内登记或备案,逾期不履行手续的,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对其服务。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要依法惩处。

(四)加大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力度。省公安厅联合省政府新闻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 办、陕西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对淫秽色情网站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和违法违规单位,坚决关闭淫秽色情网站,坚决查处一批大 案要案,坚决切断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提供土壤的"利益链",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五)深入进行网吧专项治理。省文化厅联合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政府法 制办等,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城市、大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学校周边地区的网吧整顿工作。省文化厅要根据国家的法规负责调整和制定适合不同地区经营性网吧的 准入标准。

(六)加强对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受理工作。省互联网协会负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建设工作。公安、安全、保密、通信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行政执法部 门,负责对举报中心受理的群众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严厉惩处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和个人。进一步完善检测和监控有害信息工作机制,及时对有害信 息予以封堵和删除。建立对有害信息和境外网站的动态复查机制,提高封堵的时效性。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共同 抵御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局面。

四、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统一协调,建立互联网工作主管部 门、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内容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个运营单位等紧密配合的网络管理机制。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互联网工作统筹管理与统一协 调机制。省通信管理局要协调建立健全互联网行业管理机制,协调建立行业管理中的网络运行安全与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有效监控处置机制。对涉及专项内容管理 的,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落实授权部门的封堵意见和一票否决制。省公安厅负责统筹互联网安全监督,协调研究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和组织实施信息内 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监控机制,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具体协调互联网意识形态管理,统筹建立宣传文化系统网上管理机制。省教 育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互联网专项内容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 机制。各行业协会和运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建立管理机制和规范的同时,要注意建立协同防范 机制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统一行动,互联互通,严密高效的管理网络。

(二)落实属地化管理,形成两级管理格局。 中办发[2004]32号文件要求按登记和备案机构所在地对互联网进行属地化管理,逐步形成中央、省(区、市)两级管理格局。我省互联网属地化管理工作由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进行统一领导,由互联网工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内容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运营单位等按职责实施。省 信息办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和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互联网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互联网管理工作会议,研究互联网管理规划,协调重要事项,定期通报交流情 况,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其他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对互联网登记和备案机构在我省内实行有效管理,落实属地化管理任务。

(三)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省政府法制办协调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文化厅、省广电 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社科院、省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以及省信息化定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根据国家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发展的新情况 新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互联网管理办法,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为互联网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法规保障。

(四)加快技术 研发,推进防控体系建设。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保密局、省国家密 码管理局等部门,积极推进全省新先权保障体系建设。省信息产业厅要组织开发新防范技术,突破封堵反动网站和有害信息的技术难关,抓紧有关防控技术工程建 设。省公安厅要加快信息安全报警处置系统建设,指导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联网单位和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落实有关技术方法措施,统 一安装有害信息自动发现报警和过滤封堵软件,及时发现、处置和查处省内网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活动。省政府新闻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新闻 出版局等专项内容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快网上监控系统建设,省通信管理局要提供有害信息扫描监控系统接口等方面的技术帮助和政策支持。要向社会推广普及有效防 范反动、淫秽和各种垃圾信息的技术。

(五)掌握舆情,引导网上舆论。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信息产业 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要加强网络监管部门建设,高度重视互联网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强网上舆情收集和引导工作, 形成统一协调、反应灵敏、高效畅通的网上舆情收集反馈机制,准确把握社会思想动向,敏锐捕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分析网上舆情产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 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网上舆论指导,积极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重点新闻网站要充分利用新闻资源优势,丰富网上宣传内容,拓展网上服务功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 组建网上评论队,及时有效地引导社会热点问题。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努力增强引导网上舆论的本领,掌握网上舆论工作的主动权。要充分发挥 重点新闻网站的作用,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形成网上舆论强势。

(六)健全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省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互联网协会的领 导,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协会要充分行使行业组织职能,制定和完善行业章程,行业规范,受理社会投诉,普及网络知识,推广安全技术,倡导网络文明。要引导 网站从业人员和网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讲求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传播健康信息,扩大主流舆论,抵制有害信息、网络滥用行为和低俗之风。 要引导网站和网络服务商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反动、色情网站或网页。要抓紧制定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 范。省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受理社会各界对网络舆论和文化方面有害信息的投诉和举报,宣传思想文化各部门要善于发挥各种协会等组织的作用,积极促进网络文明建 设,鼓励社会各方面开展文明上网活动,开展文明频道、文明网站创建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