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称中国无人仅因网上言论而被捕

from 新京报, Feb. 15, 2006

  本报综合报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昨日在北京说,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人仅仅因在互联网发表言论而被捕。

  刘正荣向中外记者介绍中国管理互联网的做法。他强调,中国管理互联网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刘正荣说,中国网民的言论十分活跃,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政治性很强的内容。至于在互联网上的哪些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里做了明确的表述。

  中国的互联网市场是开放的,欢迎境外公司进入中国互联网市场开展合法业务,中国保护境外互联网公司在中国的合法权益。刘正荣说,任何公司都应遵守中国法律。

  刘正荣补充说,任何国家的警察和执法机关对网上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都是不可理解的。

  刘正荣表示,他研究过美国的《爱国者法》,该法对美国的执法部门如何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通信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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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发言人称,中国政府管理互联网合情合理合法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昨日下午在主持例行记者会时表示,中国政府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尽可能限制那些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尤其是对青少年有害的内容在网上传播。这样做的目的是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外国公司如要在中国进行运作,也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刘建超说,有一些媒体和人士就GOOGLEYAHOO的有关情况对中国进行批评和指责,我想他们可能对中国在互联网方面的政策并不清楚。

  他说,在中国互联网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有害的甚至违法的内容,对此各国都有自己的政策和法规。

他称,中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互联网的发展。大家都在中国生活,相信大家对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包括对互联网用户的迅速增加等事实非常清楚。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70多万个网站,约有1.1亿网民能顺利、迅捷地在网上获得信息,这些数字还会继续增加。互联网的普及促进了

中国经济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与世界各国所面临的问题一样,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同时,网上也出现了一些有害的甚至违法的内容,其中有些内容危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国在这方面都有自己的政策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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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称中国管理互联网方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2006021421: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四日电(记者 刘育英)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十四日在北京强调说,中国管理互联网的所有做法都是国际通行做法。

  刘正荣接受中外记者就互联网管理问题的集体采访时做如上表示。今年四十六岁的刘正荣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和北京大学。二00二年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担任客座研究员期间,曾专门研究美国互联网政策和立法。

  刘正荣介绍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做出一系列与互联网有关的立法。中国也于二000年以来先后发布一些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

  刘正荣通过研究发现,中国立法的原则、目标和其他国家基本上是一致的,“中国对互联网实行依法管理,进行必要的立法,这也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原则”。

  中国管理互联网还充分发挥了行业组织的作用,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刘正荣表示,“互联网行业发展很块,立法有时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应该促使互联网业界共同解决问题,这在美、英、法等国也是通行的”。

  中国还发挥公众对互联网的监督。二00四年六月成立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至今,举报中心共收到举报二十三万多件,一部分直接反馈给网站,另一部分经甄别转到不同部门,通知网站删除违法和不良信息。这种“通知——删除”机制是国际上的通行办法,为公众提供监督手段也是很多国家采取的行动。

  刘正荣还提到,依法管理、行业自律应和公众教育结合起来。中国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公众教育,提高公众正确使用互联网的能力,提高他们的防范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的意识,保护青少年免于有害信息的侵害,国际社会也认可这个原则。

  刘正荣说,中国管理互联网借鉴了许多国际上的经验,有些做法是从美国等国家学来的。中国发展互联网的原则是:积极促进互联网的发展,并实行依法管理。

  资料显示,到二00五年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超过一点一亿,网站近七十万个,是第二大互联网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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