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ihuise: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第三章第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的,应当将相关设备、境内用户数据流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拒不留存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第三章第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的,应当将相关设备、境内用户数据流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拒不留存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
— 水灰色 (@Shuihuise) March 7, 2015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全文
源地址: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4-11/03/content_1885027.htm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二审稿
2月2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我国面临着恐怖主义的现实危害和长期威胁,暴力恐怖活动多发频发,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立足于反恐怖主义斗争实际,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是必要的。草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恐怖主义等定义、反恐怖主义各项制度措施作了修改完善,并注意处理好反恐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成熟。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加快立法进程,为全面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央视新闻:#微博看两会#【傅莹:国家安全法已进行初步审议】针对我们国家现在面临的安全局势,傅莹称在全球化背景下,安全环境越来越复杂,《国家安全法》已经进行初步审议,《反恐怖主义法》之前也进行了审议。这里面存在一些焦点问题,比如,如何定义恐怖主义、如何平衡反恐措施和人权的关系,还需要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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