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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
工作的意见
出版物审读工作是加强新闻出版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掌握新闻出版动态、确保正确导向、维护出版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强化管理、建立日常监管机制的有效措施。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审读出版物,正确把握新闻出版现状与发展形势,加强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的社会监管和宏观调控,引导新闻出版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守社会主义新闻出版阵地,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不断提高出版物质量水平,多出优秀出版物,少出平庸出版物,杜绝出版问题出版物,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促进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审读的对象和内容
(一)审读对象
1、在省、市注册登记、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
2、经省、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报型、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3、经省、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一次性成册内部资料和内部资料性音像电子出版物。
(二)审读内容
1、舆论导向和宣传纪律执行情况。重点审读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是否含有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是否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是否遵守宣传纪律。
2、出版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主要审读是否偏离办报办刊宗旨;是否以出售、出租及其他形式转让报刊出版单位的名称、刊号、版面;重大选题是否备案;报刊名称和版本纪录是否规范;是否刊登有偿新闻;是否按期正常出版;是否出现《出版管理条例》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有关禁载内容等。
3、报刊出版质量。主要审读内容、编辑、校对、装帧、印刷、装订等质量是否达到相关编辑出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其他与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有关的内容。
(三)审读方式
1、日常审读。市里成立出版物审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审读。
2、专项审读。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审读。包括:省新闻出版局安排部署的专项审读任务;上级领导部门指定审读的出版物;参加市级以上评奖的出版物;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审读的出版物。
三、审读要求
(一)各报纸出版单位要在报纸出版后5日内向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报送样报,党报同时向省委宣传部报送样报;各期刊、报型、刊型等内部资料出版单位要在出版物出版后10日内向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缴送样报、样刊。同时,也要及时向所在区县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缴送样报、样刊。
(二)审读工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和出版物质量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审读人员要在认真审读的基础上撰写审读意见,提出独立审读意见。审读人员应全面掌握报刊、内部资料出版等法律法规及版权保护等知识,注意了解和掌握出版物出版动态,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善于做出分析,指出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审读中发现的重大政治、重大质量以及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出版物审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市出版物审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审读意见进行复核,对内容有争议、涉及重大问题或不易定性的出版物,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形成最终的审读意见。
(五)建立出版单位审读工作机制。各类出版物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建立审读工作制度,对主管主办的出版物进行审读。各出版单位要确定专职审读工作人员,通过选题论证、书稿"三审"、出版物审读等方式,对本单位出版物选题、样稿和出版物进行认真审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要建立报纸、期刊阅评制度,并定期将阅评情况及时向主管主办单位和同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四、审读情况处理
(一)市出版物审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编印《出版物审读工作情况通报》,向有关领导和出版单位通报审读结果。必要时,通过召开通报会、媒体报道等形式通报审读结果。
(二)凡在审读中发现出版单位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增刊、增期的,一号多版的,收费约稿的,违规刊登广告等问题的,要责令进行整改。出版单位应及时制止、纠正有关违规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措施。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情节严重的,停刊整顿或注销内部资料准印证。
(三)将出版物审读的结果作为对出版物和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分级、评奖和年度核验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对出版不合格期刊的出版单位,取消其当年出版增刊的资格;对不合格出版物的责任编辑,实行评选先进一票否决,并核减其年编辑量;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出版物的责任编辑,取消其发稿权,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四)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理。对出版单位未按规定缴送出版物样本、样盘、样带和样报、样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理。
(五)出版单位对涉及本单位出版物审读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出版物审读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申辩。
五、组织领导
(一)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联合成立出版物审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出版物审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出版物审读工作会议,及时交流出版物审读情况,研究加强出版物审读的意见和措施。
(二)审读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政治意识强、理论和业务水平高的审读员组成审读小组。同时,加强对审读人员的培训,使之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掌握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熟悉出版物质量标准和新闻出版动态。
(三)审读员针对报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写出有分析、有实据、有结论的审读报告。每位审读员每年不少于10篇审读报告,半年内未提交5篇审读报告的,出版物审读工作领导小组可随时予以解聘。
(四)审读员实行聘任制,视年龄身体状况,每年一聘。
(五)各县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申报工作,报市文广新局审批,取得内部资料准印证方可出版印刷,且必须在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否则,视为非法出版、印刷。
(六)建立审读工作报告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市报刊审读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分别向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提交一次审读工作情况报告,各报刊主办(管)单位每季度向市报刊审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一次自查审读工作报告。对在审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政治错误、重大版面事故以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在48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每年对所属报刊出版单位(含内部资料)进行质量评估,对于规范出版、成绩显著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予以表彰。
附:日照市出版物审读小组成员名单
日照市出版物审读小组成员名单
朱洪祥 原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李玉堂 原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邓撰相 原市委史志办主任
于世明 原日照日报社副总编
杨家德 日照日报编评部主任
刘笑儿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副主任科员
刘 洧 《工作与研究》编辑部主任
李希云 市文广新局出版管理科长
中共日照市委宣传部 日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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