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不说话,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从重庆“彭水诗案”到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 记者 曹林华 制图 王尧
网络有风险,发帖须谨慎。
这是“因言获罪”的那些人给亿万网民的忠告。
从重庆“彭水诗案”到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再到中间发生的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河南“孟州书案”……无一例外。
4月16日,福州马尾区人民法院,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将第三次开庭,无论结果如何,它必将载入“因言获罪”史册。
在此,本报带你回顾此前5年间那些“因言获罪”的人和事。
回顾历史,并不是为了强调记忆,而是让我们更多地思考:“因言获罪”为什么频频发生?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诉求下,诽谤和言论自由的真正界限在哪?怎样表达才准确安全?
三网民被拘
因代人上传“严晓玲案”的网帖和拍摄上传了“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口述案件”的视频,范艳琼、游精佑、吴华英3人先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
2010年4月16日,福州马尾区人民法院,福建三网民——范艳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案将第三次开庭。
他们被起诉的罪名是“诬告陷害罪”。
而在此前3月19日的第二次开庭时,庭审时间只有短短4分钟。法院的理由是:需要补充侦查。
福建三网民被“诬告陷害罪”,源头是他们在网上发了一个质疑公安机关处理一起案件的帖子和视频。
事情还得从他们刚认识不久的林秀英家说起。
2008年2月11日,林秀英的女儿严晓玲死于福建闽清县人民医院。闽清县公安局作出法医鉴定结论为: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对于这一定论,林秀英始终无法接受。因为,女儿严晓玲是被一个叫聂志雄的人叫出去的,而此人“正是黑社会”,又加上在医院林秀英听到护士在议论,“这个女的死得好惨,至少被七八个人强奸”。
所以,林秀英一直觉得,女儿严晓玲是被轮奸致死的。此后,她一直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应该赔偿等理由,多次上访。
2009年6月,林秀英在上访过程中,先后遇上了此前从不曾认识的范艳琼、游精佑、吴华英。林秀英诉说的遭遇,让他们产生同情。
随后,林秀英先后向范艳琼、游精佑、吴华英3人口述了女儿严晓玲的死亡情况。他们3人分别把林秀英讲述的内容整理成文字,拍成视频,发到网上,迅速引起网友们的关注。
在视频和网帖的最后,他们特意这样注明:仅仅代表讲述者立场,并不代表拍摄者立场。
麻烦来了。
6月26日至7月中旬,因代人上传“严晓玲案”的网帖,和拍摄上传了“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口述案件”的视频,范艳琼、游精佑、吴华英3人先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
7月底,他们三人的涉嫌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罪,被福州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并再次澄清严晓玲的死因:没轮奸,死于宫外孕。
五年“诽谤”简史
5年间“因言获罪”的人不在少数。观察家说:不能让其开启民主法治时代侵害自由的恶劣先例
我们期待案件审理结果正式公布。
抛开案件本身,我们去追问历史,5年间“因言获罪”的人不在少数。
第一起被公开报道且引起关注的是重庆“彭水诗案”。
2006年8月31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自由,被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逮捕。经舆论关注,关押29天后,秦中飞被“取保候审”。随后,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国家赔偿。
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此事件结束后,一观察家说:不能让其开启民主法治时代侵害自由的恶劣先例。如果公众连正常的言论自由、批评自由都要被剥夺,那么公权力的自由必然就会泛滥成灾。
或许他没有料到,随口说说的话,竟成了预言。
2006 年5月,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向县领导发短信,针砭五河县时弊的“顺口溜”,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被定诽谤领导罪。五河县动用了公安、国安、监察局、人大、县教育局、电视台,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降级、撤职,记大过处分,罚款500元。
2007 年1月1日,山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在百度贴吧,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其中因有“孙烂鱼更黑”等语,被当地检察机关指控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公安机关送进高唐县看守所。随后,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对董伟案予以撤销,并赔偿董伟1756.86元。
2007年5月17日,山西稷山人薛志敬与杨秦玉、南回荣3人共同商议,由南回荣执笔起草了一份“众口责问李润山(稷山县委书记)”的材料,结果是匿名举报受到惩处,被定为“诽谤罪”,判刑一年以上。
2007 年6月28日,河南孟州籍东平、闫进先等六农民举报村办企业武桥酒厂经济问题,编发《正义的呼声》,历经5年的举报和上级的调查,最终酒厂被认定有四项经济问题涉嫌违纪,有两项涉嫌犯罪。但出人意料的是,他们却被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遭遇半年牢狱之灾,并两次被游街示众。
2007年7月18日,山东省普降暴雨,一个名叫“红钻帝国”的女网友因为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举报,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对其进行治安拘留。
2007 年7月27日,因对儋州市政府将那大二中高中部,迁到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决定持反对意见,那大二中的两位老师便在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儋州方言编写)的形式发表言论,被儋州警方认为涉嫌对市领导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名誉为由,将两位教师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
2007年10月中旬,因左某、曹某等14人编发散布短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陕西志丹县委、县政府联合出面对恶意转发传播该短信中的4名科级干部予以免职。另外两人被捕,一人被刑拘。
2007年12月28日,辽宁西丰县一商人因对该县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满,并得知自己被无辜通缉后,根据西丰市井流言,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其中影射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2009年3月6日,在上海上班的王帅,被警察带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原因是他此前
在网上发布了家乡河南灵宝市被征农地的现状。随后,在“证据不足”后,他被取保候审,并经灵宝市公安局批准,王帅又回到上海工作。
2009年7月20日,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此后,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舆情与官位
“彭水诗案”一度成为舆论的焦点,当事县委书记、县长却“因功高升”。官员因涉事而落马者微
重庆“彭水诗案”注定会成为舆情沸点。
“彭水诗案”事发地原县委书记蓝庆华在当年12月被免职后,又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县长周伟不久后就当选为该县县委副书记。
当然,并不是所有官员都像“彭水诗案”官员那样因功获升。在此后此类事件中,部分官员因“诽谤”而落马。
山东高唐“董伟诽谤案”经媒体披露后,迅速引起了山东聊城市委、市政府及高唐县的重视。不久后,孙兰雨被免职。
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中,铁岭市委责令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引咎辞职,并写出深刻检查。自此,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画上一个句号。
不过,虽然多起诽谤案得以纠正,但落马的官员却不多。
事情往往这样巧合,在本报回顾因言获罪的那些人和事中,是福建莆田开创了“因言获罪”的先河。而最近一起三网民诬告陷害案也是发生在福建,只不过,地点是在闽清。
1996年7月,莆田市梧塘镇委书记林国奋,向中央等有关部门举报市委书记许开瑞的贪污腐败等事实,附上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
最后林国奋被以“对现实不满,用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领导”,强加上“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
此后,在莆田全市乃至全省大张旗鼓地宣传林国奋“诽谤领导”案,“以言治罪” 严厉警告所有敢于举报腐败、反映问题的人!
这个案例典型的代表了后来所有的案子,它具备了所有“诽谤领导”案中所需要具备的各种要素。
尽管时任莆田市委书记许开瑞被中纪委查处,并于1997年6月18日免职,但林国奋还是被冤枉着。
什么是诽谤?
“从政治层面上说,官员有无条件接受批评的义务,即使用讽刺的方式,也是民意的一种表达方式;即使不完全是事实,也不能随意地说成诽谤,”评论家说
虽然人民网激呼:一定要追究制造冤假错案者的法律责任,一定要坚决清除他们制造冤案所谓“合理性”的影响,促使我们国家各个地方的冤假错案、荒唐事件越来越少,直至彻底消失!
事实却一再给予民众忠告:网络有风险,发帖须谨慎。
著名时评人练洪洋说,我们不提倡用讽刺、谩骂的方式实施监督,有话完全可以好好讲。但是,从政治层面上说,作为人民的政府,应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官员也有无条件接受批评的义务,即使用讽刺的方式,也是民意的一种表达方式;即使不完全是事实,也不能随意地说成“诽谤”,而应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时评人高一飞也表示,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民意需得顺畅表达,因为“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所以,中国有必要出台法律,来规范和确定对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批评与诽谤的界限,以保证“通达社情民意”和中国公民的批评权。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认为,用网络传播的帖子实际是一种群众意见的表达形式,而在诸多的“诽谤案”中,有关领导对待群众意见随意上纲上线,甚至轻易动用司法权对群众意见进行打击报复,这也反映出部分基层政府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对待群众意见的态度,抛弃了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有关学者认为,中央提出,要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民意诉求和沟通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从近几年遍地开花的“诽谤案”看,民意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公共政治言论空间缺失的局面亟待扭转。
……
现实差强人意。
2010年4月11日,湖北一男子因拍摄上访者照片被十堰市政府送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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