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函投递单据和记录
2009年10月28日
“5.12公民调查”小组成员柯丹,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邮政局,使用京城特快专递邮件向中国地震局办公室至函,申请公开5.12地震相关信息。信函于2009年10月29日签收妥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规定,中国地震局办公室应该于2009年11月18日之前对信函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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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17:19:00 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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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22:09:20 北京市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2009-10-29 02:39:53 北京市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北京邮政速递万寿路分公司八宝庄营运部
2009-10-29 05:48:22 北京邮政速递万寿路分公司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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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 07:59:41 北京邮政速递万寿路分公司 安排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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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庄营运部
“5.12公民调查”小组成员李心,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邮政局,使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向四川省公安厅办公室至函,申请公开5.12地震相关信息。信函于2009年10月30日签收妥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规定,四川省公安厅办公室应该于2009年11月19日之前对信函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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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 15:23:59 成都市特快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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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公司第一投递分部
2009-10-30 10:09:45 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 安排投递
2009-10-30 11:04:46 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 妥投
“5.12公民调查”小组成员赵颖,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邮政局,使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向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至函,申请公开5.12地震相关信息。信函于2009年10月30日签收妥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应该于2009年11月19日之前对信函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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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 15:23:59 成都市特快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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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投递分部
2009-10-30 10:18:46 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国内进口
2009-10-30 10:20:00 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 未妥投
2009-10-30 16:46:00 成都市邮政速递公司第二投递分部 妥投
“5.12公民调查”小组成员刘耀华,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邮政局,使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向四川省教育基金办公室至函,申请公开5.12地震相关信息。信函于2009年10月30日签收妥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规定,四川省教育基金办公室应于2009年11月19日之前对信函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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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17:11:00 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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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投递分部
2009-10-30 10:06:28 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 安排投递
2009-10-30 11:00:00 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 妥投
“5.12公民调查”小组成员徐烨,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邮政局,使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向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至函,申请公开5.12地震相关信息。信函于2009年10月30日签收妥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的规定,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应该于2009年11月19日之前对信函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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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邮件于 2009-10-30 10:43:27(成都市邮政速递公司第三投递分部)已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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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17:13:00 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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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 15:23:59 成都市特快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北京市
2009-10-29 21:01:47 成都市特快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成都市邮政速递公司第三投递分部
2009-10-30 09:53:22 成都市邮政速递公司第三投递分部 安排投递
2009-10-30 10:43:27 成都市邮政速递公司第三投递分部 妥投
2009年11月02日
“5.12公民调查”小组成员艾未未,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邮政局,使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向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至函,申请公开5.12地震相关信息。信函于2009年11月04日签收妥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的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应该于2009年11月24日之前对信函进行答复。
邮件单号:EX468900666CN
您的邮件于 2009-11-04 11:00:00(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已妥投
投递结果: 赵江君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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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2 15:59:00 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收寄
2009-11-02 17:34:00 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离开收寄局
2009-11-02 21:46:00 北京市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2009-11-02 23:22:00 北京市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成都市特快
2009-11-03 12:58:21 成都市特快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北京市
2009-11-03 14:09:46 成都市特快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成都市邮政速递公司第一投递分部
2009-11-03 15:11:04 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 安排投递
2009-11-03 17:00:00 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 未妥投
2009-11-04 09:46:14 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 安排投递
2009-11-04 11:00:00 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 妥投
“5.12公民调查”小组成员刘艳萍,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邮政局,使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向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至函,申请公开5.12地震相关信息。信函于2009年11月03日签收妥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应该于2009年11月23日之前对信函进行答复。
邮件单号:EX468900649CN
您的邮件于 2009-11-03 16:08:18(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已妥投
投递结果: 何贵明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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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2 16:00:00 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收寄
2009-11-02 17:34:00 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离开收寄局
2009-11-02 21:46:00 北京市 到达处理中心,
来自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2009-11-02 23:22:00 北京市 离开处理中心,
发往成都市特快
2009-11-03 12:58:21 成都市特快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北京市
2009-11-03 14:09:46 成都市特快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成都市邮政速递公司第一投递分部
2009-11-03 15:15:08 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 安排投递
2009-11-03 16:08:18 国家邮政局西南区调度室 妥投
“5.12公民调查”小组成员黄佳丽,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邮政局,使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向四川省地震局办公室至函,申请公开5.12地震相关信息。信函于2009年11月04日签收妥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规定,四川省地震局办公室应该于2009年11月24日之前对信函进行答复。
邮件单号:EX468900564CN
您的邮件于 2009-11-04 10:20:00(成都市邮政速递公司第五投递分部)已妥投
投递结果: 本人收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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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2 15:58:00 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收寄
2009-11-02 17:34:00 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离开收寄局
2009-11-02 21:46:00 北京市 到达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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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2 23:22:00 北京市 离开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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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12:58:21 成都市特快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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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15:09:07 成都市邮政速递公司第五投递分部 安排投递
2009-11-03 16:42:07 成都市邮政速递公司第五投递分部 未妥投
2009-11-04 10:20:00 成都市邮政速递公司第五投递分部 妥投
2009年11月05日
“5.12公民调查”小组成员吕恒中,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邮政局,使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向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至函,申请公开5.12地震相关信息。
邮件单号:EX46890052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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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5 16:34:00 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收寄
2009-11-05 17:07:00 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离开收寄局
2009-11-05 21:08:00 北京市 到达处理中心,
来自北京市大山子邮电局
2009-11-05 22:20:00 北京市 离开处理中心,
发往成都市特快
2009-11-06 11:30:17 成都市特快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北京市
2009-11-06 13:40:50 成都市特快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成都市邮政速递公司第五投递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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