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永坤 原文已被删除
几天前,有网友要求我对许志永一事发表评论,我不知何事,于是上网搜索,结果是:
百度:搜索结果可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予显示。
Google:搜索结果可能涉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无法显示。
搜狗:您输入的关键词可能涉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于是只好作罢。今天早上上得网来在徐昕教授的博客《诗性正义》上看到了《许志永取保候审,获得自由》一文(?似乎不能称为文,因为包括标点符号在内只有短短的54个字符),得知以下消息:“许志永于8月23日上午取保候审”方知坊间所传许志永被捕一言非谣。(中国"谣言"实在太多,"传谣"在中国是有罪的,不得不慎重啊!)
我只知道他是著名的公益律师,他和他的同仁的公盟是为穷人、为弱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单就这一点,在这个“人为财死、知识分子为(谋)官死”的世界上,我就很尊重许志永老师。如果他将才华用在谋官上,弄个院长副院长的当不在话下(因为他的法律服务很有成绩,所此推测耳)。我不清楚,这样的好人怎么会被捕呢?根据徐教授文提供的链接,我知道了江平等六人“呼吁政府妥善解决公盟事件”。江平是我敬重的法学家,他老人家都说话了,看来许志永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大问题;现在政府又把他放了,我推测许志永事件处置失当。当然,知错即改,善莫大焉,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不过,最后的结果如何,我当拭目以待,我相信政府是理性的,不会故意构陷好人。况且许志永为穷人服务,正是体现了我党的宗旨,彰显了我党的性质:为人民服务,为无产阶级服务,穷人者,无产阶级也!许志永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一是将穷人可能的自发反抗引入法律抗争的轨道,有利于法治;同时,许志永为弱者提供法律服务,用法律的力量平衡强者与弱者的力量悬殊,防止弱者因激愤铤而走险,也从根本上维护了社会稳定。对这样的行为,这样的人,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一个法治的政府,无论如何没有处罚的道理。即使有小过,也当在法律的范围内处理,我们现在不是大讲“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么?对许志永宽,正当其人也!
当然,最后如何处理此事,在中国的弹性法律体制下,还得依仗当事者的良心与正义感。百无一用,书生也!
不过,我要指出两点供为政者参考:
第一,许志永的表达自由权不能因此而受到侵犯,表达自由是中国公民的宪法自由,也是中国共产党第17大规定的自由。据徐教授博客提供的链接,“09年8月 12日上午11时许,许志永先生的新浪博客终于被删除;许志永从谷歌、百度、新浪彻底消失;许志永在中国大陆的网站上彻底‘失踪’了”。如果事情属实,我相信是“人为财死”的网站“拍到了马脚上”,不要以为自己可以任意处置公民在你的网站上写的文章,文章贴出来就具有了独立的价值,是公民表达权利的载体,随意删除侵犯公民的表达权。如果是有的人打电话或者下文件要求网站删除,那就更错,我建议自己改过来。
第二,不要因为许志永而连累了13亿中国人。这就涉及上面所说的搜索网站屏蔽许志永三个字。这样的做法侵犯了13亿中国人的知情权。许志永被刑事追诉,是社会公众事件,是权力行为,它理所当然接受社会的监督,全中国人民享有无可质疑的知情权。而且,这样的做法在现代社会影响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评价,人们将视中国人为野蛮人,这有损每一个中国人的脸面,从而也影响每一个中国人的利益。办法与第一条同:如果是网站“过度反应”,请纠正;如果是有人打电话或者发文件,请纠正。
请无良商人和行权者记住:
中国是有宪法的,请对宪法保持必要的尊重!
这也算是积德吧!
1 条评论:
中国就是这样子的,一党专政能有什么好结果。看外国stand-up的时候每每说到中国都没什么好东西,基本就是说没人权,听着觉得心疼,但却又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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