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观察
民生观察获悉,倍受国内外媒体关注的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邓永固所谓“诽谤罪”案终于尘埃落定,邓永固被判“诽谤罪”成立,但免于刑事起诉。
据邓永固的哥哥邓永淘向民生观察介绍,昨天下午三点左右,邓永固案在蓬溪县法院刑庭宣判,法院判决邓永固“诽谤罪”成立,但免于刑事起诉。法庭宣判后,并未当庭释放邓永固,而是在商量了半小时后才将其释放,现邓永固已回到了家中。
邓永固今年34岁,是蓬溪县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07年6月6日,邓永固在其博客中,发布了一篇名为《铁证举报遂宁市纪委的腐败》的帖子,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2008年10月17日,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县检察院正式向蓬溪县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4月21日上午,蓬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永固涉嫌诽谤罪一案。
邓永固案是国内继“王帅案”、“吴保全案”又一起因网上发言获罪的案件,尽管邓永固案曾引起国内南方都市报等众多媒体的关注声援,但今天邓永固还是被认定有罪。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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