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立:绿坝与滤霸,公权力与社会权利

作者:胡舒立  来源:财经
 
事情从一开始就有些蹊跷:工信部(即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同)于今年5月19日发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通知,要求计算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于2009年6月底完成预装测试,并在年内按月向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报送“上月计算机销售数量、过滤软件预装数量及工作建议”,对于逾期未预装、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工信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

  时间所剩已经不多,而上述通知尚处于“内部”。待工信部发布“正式通知”,则是20天之后的6月9日。此时,距规定日期,只有区区20天了!

  因为目的是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黄色低俗”内容污染,通知公布后也听到零落的首肯之声。然而,更多的议论是负面的。有专业人士称,“绿坝”技术水准低劣,甚至可能使装它的电脑变成易受黑客控制的“肉鸡”,带来普遍的计算机安全风险;有评论称,“绿坝”所滤范围甚广,目录不透明,大有过度管制之嫌;还有分析猜测,“绿坝”厂家未经公开招标,有悖政府采购之法,疑为“特殊渠道”,等等,有关商业组织概括为“安全、隐私、系统稳定、信息自由传播和用户选择权的问题”(参见本期相关报道“‘绿坝’遭遇激流”)。

  几乎没有人认为青少年不需要“护航”,但是,谁来护,如何护?争议多多。更因工信部消息公布过晚而群情倍激,一时间,“绿坝”被讥为“滤霸”,大有人人喊打之势。

  分析这一事件有许多层次和视角。我们以为,最值得关注之点,在于如何看待和行使政府权力?强制预装信息过滤软件的行政行为没有足够的道义合法性?以法理而论,这是一次公权力与社会权利之争。
 
 众所周知,公民因生活、工作等各种需要收集公开或特定范围内的信息,是一项基本权利。在收集过程中,过滤根据自己判断不需要的信息,其行为本身是权利而非义务。至于其收集的信息是否违法,则取决于获取信息的途径、方法和信息的内容。只要公民所收集属公开信息或信息源授权允许的非公开信息,则搜集信息的权利具有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判断信息的“良与不良”,主要是社会习俗、政策和政治概念,存在着相当大的弹性,绝大部分此类公民行为不属法律追究范畴。公民搜集信息的权利作为社会权利,理应受到保护。

  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强烈的商业驱动等原因,“不良信息”可能大行其道,仅仅通过管制发布端或传播渠道限制极为困难,且标准各异。在此前提下,如何防止其“黄色低俗”内容污染青少年的心灵,在传统媒体时代便是世界难题,而网络时代的来临更加剧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特别是由于中国公民社会尚待进一步成长与成熟,社会自治能力较为有限,其社会权利滥用的可能始终存在,在使用信息的意义上也不例外;而互联网更是高科技时代的全新事物,如何防止网络传播暴力、低俗信息毒害青少年,更远非社会自组织能力可独力胜之。在这一领域,社会权利自当需要公权力的襄助。

  然而,这种襄助必须是服务性的,而非强制性的,当以社会自愿为基础,否则,公权力不仅有越位之虞,而且无法使其行动融入公民社会自组织成长的长远努力之中,是注定要受挫的。在这里,本质问题是政府部门对公权力的定位。工信部此次决定,本有“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的良善目的,但因对公权力定位不当,漠视了公众搜集信息的社会权利,导致操作中行事粗率、公告过晚且程序极不透明,结果无法让广大公众所接受。其间的教训相当深刻。

  当前,“绿坝-花季护航”已势成骑虎。工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三缄其口之后,最新表述已在强调此款软件只是“包含或者储存在用户的电脑上”,并非强行安装。这无疑是一种开始顾及民意的转变。政府通知确定的截止期已指日可待,通知大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我们以为,现在最为妥善的纠正方法如下:

  工信部在经过相关严格的法律程序之后,以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方式,从充分竞争的软件厂商那里购买一款质量最佳的信息过滤软件,并明示该软件能够过滤何种信息。任何购买电脑者均可免费获得此软件,自行选择是否及何时安装。此外,有软件设计师主张将政府采购的信息过滤软件开源,这一建议值得考虑。

  如此,在经历了本不应有的曲折和风波之后,工信部有望在公权力与社会权利的均衡协调方面,转变为一个典范。

(本文刊于06月22日出版的2009年第13期《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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