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斗”赢网络运营商

作者:李红梅   来源: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一名教授以普通网民的名义状告网络运营商,其最终获得的判决书,具有了中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意义

  那场官司的发生,完全出乎中国问题学者胡星斗教授意料之外。

  网站被封,网上言论被删,对于大多数网民来说,是最平常不过的一件事,大家的反应基本都是无可奈何。而此次胡星斗对于网站所指的“非法信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与之较真,结果得到了一张自己获胜的判决书。

  正是这一纸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书,开启了公民起诉查封网站并胜诉的先河,亦对今后网络管理法制化提出了考验。

  “非法信息”定义之惑

  当胡星斗突然接到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公司)的通知,指其网站因为存在“非法信息”被关闭的消息时,是2009年3月25日。

  那天,因《关于劳动教养的建议书》、关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发言,以及质疑接受西门子公司贿赂的官员平安无事等3篇文章被界定为属于“非法信息”,网站运营商关闭了胡星斗的“中国问题学”网站,并把所指文章通过扫描发了过来。

  胡星斗当即给新网公司打电话,对方回复是“苏州网监”认定的非法信息。

  “我认为他们这种非法信息的标准太随意了,可能个别监管人员认为什么是非法信息就是非法信息。”胡星斗说。如果对方事先通知,可以把所认定的非法信息进行修改、删除。他即要求开通网站被拒绝。

  但在胡看来,对方所指“非法信息”是有价值的。他表示,《关于劳动教养的建议书》这篇文章在网上存在了五六年都没被删。而第二篇文章是加强新闻监督,列举了国内外因为加强新闻监督而揪出了一批贪官的例子。他怀疑问题出在当时在文章后面做的附录上,附录采用了公开文集里面的一篇讲江苏省某些新闻媒体在处理太湖蓝藻事件的不实报道,胡星斗称之为“丑陋的传统新闻制度。”

  第三篇是关于西门子公司贿赂中国官员未有官员被查处的文章,在胡看来,更不能算是“非法信息”,因为国内成千上万的网站转载了。

  “当时我就给他们回了电子邮件,告知要起诉他们。”胡星斗说。

  “网络信息法”缺失

  事发当天,胡星斗同时给认识的上百位律师发了邮件,告知要起诉苏州网监和新网公司的事情,有35人回了邮件,表示愿意支持成立律师团,这样有了35人的律师团。

  随后,胡星斗聘请了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律师、知名维权人士汪海洋等具体负责起诉事宜。

  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于5月12日开庭,当场宣布胡胜诉,并于5月20日正式下达了判决通知书。

  “有人说这个案例不具有普遍意义,只是某一个法院比较开明。我不同意这个观点。”胡星斗说,他认为此案胜诉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在他看来,大兴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主要负责人都是比较开明的,正好此案属他们管辖。而另一方面,他认为网络监管过去是比较混乱的,网民也曾通过动画、歌曲等表达自己对删除帖子的不满。

  对新网公司采用民事诉讼方式,胡星斗认为这样为案件的胜诉创造了条件。他尽量避免把这个事件演变成政治事件。

  胡透露,当初发表声明的时候,就有人要在网上举行公开签名,还有人想把此案作为研讨会的内容,都被自己拒绝了,他认为网上签名多了又成群体性事件了。在胡看来,自己把此事作为一个普通的法律事件去处理,这样取得了法院方面的认可,而法院也是把此当作一个法律事件来处理。

  对于打这场官司的初衷,胡星斗表示,自己希望中央政府、全国人大能够制定网络信息法,明确哪些属于非法信息,哪些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他认为目前都是网络管理部门随意删除帖子、关闭网站,为网络监管部门的腐败创造了空间。

  规范监管的信号

  “我认为这是一个慎重的判决,他们是想通过这个判例来推动网络监管的法制化,保障公民的合法言论自由。”胡星斗说。

  对于此案的胜诉,他认为不但可以促进网络管理的法制化,同时也警示了网络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管。以后删帖、封闭网站的时候要三思而行,一定要合法。

  胡星斗认为对于普通的网民,当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此事对他们也是一个鼓励。他建议,网民发现自己的普通文章被删除,但并不是非法信息,更没有涉及一些敏感的词汇,大家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

  在胡看来,地方法院给了公民一个合法维权的空间,这个案子让大家看到了一种希望,

  他同时表示,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这个地方胜诉了,并不代表别的地方也可以胜诉。

  知名维权人士汪海洋说,法制社会应该遵守协议的规定,保证双方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此案的胜诉,标志着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机制的进步与完善。”代理此案的律师张星水说,以往对于这种案例,法院一般是不受理,即使受理了,也是判决原告败诉。而此案,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原告胜诉,在国内还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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