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律师已经去申请信息公开了,咱就不凑热闹。但是,保持关注,不排除继续申请的可能。尤其是如何确定中标及如何定价的,4170万元,怎么出来的。这个最容易,只需邮票钱。
根据《财经》报道:
2008年1月14日,原信产部发出信办产函[2008]7号《关于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向社会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并通过竞争性谈判,优选两款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由国家出资买断当年的使用权,向社会提供免费下载和安装。”征集的截至日期是当年1月24日。不过,没有公开信息显示,最终共有多少家供应商通过了产品测试,又有多少家参与了最后的竞争性谈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
2,有律师提出反垄断了,法条: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商务部工信部谁跟谁啊,国务院肯定也是知道的,因此,要求国务院责令改正,并处理工信部部长?天方夜谭,不过,不失为一个好的行为艺术,坚决支持。这个也不贵。邮票钱加口水。
3,绿坝软件如质量不合格。哪怕是工信部提供的,也可以起诉。法律。尽管是对消费者所说是免费的,也要质量合格,何况,消费者本身就是纳税人,更无论免费。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消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绿坝虽然说它不能保证这,保证那,拿了那么多钱,拿格式合同忽悠大家也可以起诉。当然,要起诉,就得买一个有工信部免费装的绿坝软件电脑。这个有点贵,可以考虑你来买,我来做律师。最好是家里有小孩,使用了绿坝电脑后,还能上黄色网站,脸都变绿了,变成问题少年。呵呵。
其他能做的,就看张培鸿博客罗。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