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操”字被拘与用星条旗竖中指

作者:李晓亮   来源:http://blog.qq.com/qzone/622005054/1241102823.htm

若“因言获罪、跨省追捕”,您已见惯不惊,那么下面这事儿,或许还能让你惊呼一声“哇!不会吧?!”

因为一个惹祸的多音字,深圳一陈姓男子或面临被拘15天的处罚。起因据说是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深圳福田法院认为,这个字属于“下流语言”,侮辱了司法工作人员。(4月30日《新文化报》)

对此我百思不解的是,这个故事难道是想告诉我们,以后慎用多音字吗?我们知道,汉语的博大精深,一定程度上要归因于汉字的多音多义性。不同语境下的音义叠加,使得汉字的指代功能日趋复杂。加之地域广袤,“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汉字在不同时空,因人们的用语习惯,也会有差异。

当一个单独的多音字,在没有拼音的情况下,甚至连它的词性都不确定时,谁能知道它具体指代什么呢?“操”字在北方方言俚语中,确有粗俗不雅的意思。但不知道陈先生是不是北方人,更何况他又没当面对着某位特定的司法人员,用四声说出这个字,法院凭什么就认为这字是“下流语言”呢?司法从业者最应讲求程序正义,如此冲动地先入为主地将其理解成辱骂自己的语言,这是受虐心理还是那个“曹操与蒋干打电话”的网络段子看多了?这算不算“欲加之罪”呢?

退一万步说,假定这就是所谓的“下流语言”,那么是否就“对民事诉讼构成了严重妨碍”呢?这字不是对具体工作人员所说,也不是针对特定法院,何况法院本就没有名誉权,就像没有“诽谤政府罪”一样,那么拘留15天是否涉嫌滥罚?

法院的权威和尊严,是靠一个个公正的判决堆砌而成,而不是面对别人的不服与不满,以拘留等强力手段,打“杀威棒”。这只能屈其口,而不能服其心。作为国家强力机关,司法部门最应敬畏法律,而不是拿法条作为钳人之口的工具。否则,即使能震慑住人们的上诉冲动,也不能遏止司法不公之害。

其实,透过这个惹祸的多音字,我们还能思考更多。比如,记得读过一篇《用星条旗竖中指》的文章。讲的是一部好莱坞主旋律影片中,主人公将一面经历伊拉克战火的破烂的星条旗,星星朝下倒悬升起,以此表达对伊拉克战争的质问。两相对比,那边厢用国旗竖中指,这边厢却可能因发帖、发短信,甚至用了一个指涉不明的多音字,而遭到公权力的打击。此情此境,不能不令人唏嘘。这样的管制态势,只可能催生一些诡异的神物,比如神兽“草泥马”、比如韩寒在博客上发明的“过滤词 ”、又比如王晓峰的博客署名,也算一种“隐藏文本”。

“草泥马”现象被称为网络时代“弱者的武器”。这种语言的异化表达,所蕴含着的社会学信息无法让我们一笑置之,它表明有某种东西把人逼到了无法用正常语言建构正常语境的境地,有某种强力控制的世界已荒诞到了无法言说的境地。它也说明人们内心的景象无限凄凉,除了用扭曲的方式表达内心图景外,似乎无法正常进行诉讼与抗议言说。调侃揶揄中含着绝望的泪水,一个多音字的上诉书,则将这份扭曲的苍凉显露无疑。

之前,我们还见过“散步”、“喝茶”等未脱敏的异化表达,这种境况背后隐藏着一种潜在危险。孙立平先生说,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疏通矛盾释放通道,不能让不满情绪无限积蓄,否则将危及社会稳定。而当语言表达必须异化以规避风险时,很难说这条通道是畅通的。

这里,不妨看看外国一些媒体搞笑高层权争的表现。比如法国媒体在揶揄政治人物时,让人们发现政治并非天然面目可憎,它甚至是轻松搞笑的。公开的批评与讥诮,一定程度上反而维护了政治群体、权力机关的声誉。文明政治,轻松生活。这种幽默权,也是基本的人权,只有在这种官民轻松互动中,才能消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戒备与疲态,政治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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