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担心不是多余。曾经引起广泛争议、于5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这样的“互联网新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讨论。
首先是条例本身模糊,存在灰色地带,让人无所适从,实行难免异化、扭曲。虽然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隐私,恶意评论他人等,道理似乎都不错,但问题是,笼统模糊的规定并不能准确界定言论的性质。比如是否属谣言,部分失实算不算谣言;是否扰乱秩序、破坏稳定这些关系重大的“罪行”,如不经过公开讨论、质证甚或法庭辩论,又该由哪个部门来认定?若仅由公安部门甚至只由某位官员来认定是否合适?又以什么标准来界定?特别是,什么叫“鼓动恶意评论他人”?而“暗示”、“影射”又如何认定?(鲁迅的杂文笔法能否使用?)还有,官员丑闻特别是贪腐、违法丑闻算个人隐私吗?对普通人与官员的隐私如何区别对待、保护?……凡此等等,条例都没有详细的解释和规定,存在巨大的模糊空间和灰色地带。这一方面将导致网民及互联网服务商无所适从、备受条例模糊的考验,另一方面则对条例的实行、操作带来困难,一不小心即造成条例实施上的异化、扭曲。
其次就是条例实施面临的技术难题和网民权利的保障。按照条例的规定及其解释,今后网友开博客、发帖子等都必须登记有效的身份证明。这实际就是备受争议的网络实名制。但在目前条件下,不管是后台实名还是前台实名,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技术问题,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权利保护的难题。譬如说,网站如何核实网友的身份证明,这不仅要建立核实身份的程序和流程,而且要核实身份证明的数据库,网站运作难度和成本增加自不待言;而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登记上网发贴的,网站又如何甄别也是一大难题。此外,在海量信息当中,网站如何去甄别网友所发信息的真伪,是否涉嫌“暗示”“影射”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一个不能完成的任务。惟安全计,很可能对无法证实的信息一删了之,以规避风险。
而比这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在个人信息保护尚缺乏专门法律的监管、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现状下,个人信息的权利保障更是大成难题。须知,个人信息的非法犯罪已非常猖獗的情况下,网民有理由担心其个人信息泄露,给个人权利带来的不堪承受之灾难。
正因为该条例本身的模糊性和灰色空间,具体操作也存在技术难题,同时现实中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又尚存缺陷,必然导致条例实施的异化、扭曲。再加上,当下的吏治腐败尚较严重,而法治又不健全完善,公共表达渠道尚不够充分和畅通,公民的正常举报和合法表达屡遭打击报复,因而,人们难免担心该条例的某些条款被权力用来打压合法言论和正常举报,从而沦为钳制、禁锢公民合法表达的屏障。举报违法征地问题的王帅、吴保全等一系列因言获罪、身陷囹圄的案件,正是前车之鉴。在此状况下,杭州的“互联网新规”将使网络监督雪上加霜、噤若寒蝉,令高度依赖网络所建立的匿名公共表达空间变得更加狭窄。倘如是,太不幸了。(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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