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丹 来源:南方日报
山东临沂疑似出现"八星级办公大楼"的消息在网上持续大热。日前,该市的"琅琊新闻网"在显要位置发布消息,高调回应这起"网友举报"事件,认为网上出现的主题为《世界上唯一的"八星级办公大楼"在临沂市通过吉尼斯认证》和《发帖举报临沂"八星级办公大楼"者遭刑讯死亡》的帖子,采用"戏说"的手法造谣诬蔑,完全没有事实根据,这些帖文的作者已触犯法律,公安部门已立案处理。
两条帖子,各自讲的事实对象大不一样,那么触犯法律与否就必须分清情节性质。先说那个通过吉尼斯认证的"八星级大楼"。官方认为这涉嫌用"戏说"手段"造谣诬蔑",显得帽子戴得太大。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根据词语释义,污蔑是指捏造事实败坏别人的名誉。不论按照哪个解释,都必须要求结果是造成名誉实际贬损或破坏。然而,这个"八星级大楼"的称谓又何来贬损之义呢?君不见,这座大楼还曾是相关部门引以为傲的赫赫"功绩"呢。当其走红网络时,其物业公司网站和该市质监局网站上曾着重提到,该大楼占地面积103000平方米,有18部电梯、48个会议室等。只不过彼一时此一时,当如今涉嫌 "诬蔑"时,网页的相关内容就忽地消失了。如果这般"奉承"一下都会触犯法律,那将会起一个很不好的头,值得注意。尤其在恶搞已经成为草根文化的今天,动辄上纲上线会不会消耗许多不应被占用的行政、司法资源?行政部门想不要成为被调侃对象,洁身自好是不是才是正途?
再有网帖说,举报该大楼者遭刑讯死亡。这让人不由地想起不久前发生的一件事情。因在网上发帖披露老家河南灵宝当地政府非法征地,24岁的王帅被河南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八日,后被取保候审。公民非议政府却构成诽谤罪,让人大有荒唐之感。在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诽谤罪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个人,包括有名有姓的人和可以推知的人。如果没有特定的对象,不是针对特定的人的,不构成诽谤罪。这两个活生生的案例给相关部门今后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就提了一个醒,法律是标准尺, 应该拿来适用、衡量的,而不是橡皮泥,供在需要的时候硬塞进去的。与此同时,案例也更应当警醒所有在电脑前在网络上码字的人,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这样一个年代,谁都不要天真地以为别人不知道"你其实是一条狗"。果真制造谣言、散播谣言的话,那么该是你的责任终究是躲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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