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博客曝官员“猝死”,被行政拘留7天

作者:刘晓原   来源:http://liu6465.blog.sohu.com/115757753.html
 
(另附《南方都市报》报道——《他也叫王帅他也因发帖被拘》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5/06/content_781918.htm

    河南王帅在上海发帖曝光灵宝市乱占土地的问题,而遭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此事被媒体向社会披露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办理此案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分。

    河南王帅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时,我在4月下旬,接到了四川省一个网友报料电话。这个网友真名也叫王帅,他是四川省安岳县的一名教师。他在电话中诉说,2008年国庆节休假期间,听到人们在广为传说安岳县房管局一姓龚的副局长耍小姐死在小姐肚皮上事情,就以“文清”的笔名写了一篇《安岳一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的博文发表在自己的凤凰博客上。

    2008年10月17日上午,教师王帅被传唤至当地乡政府,接受便衣警察(其中一个后来借用同行警警察证件表明身份)询问,并于当天下午“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和学校的电脑扣押,来到安岳县岳城刑警中队,便开始反反复复对我进行笔录询问,一直到晚上8点过,最后以‘涉嫌诽谤’的罪名将我行政拘留7天”。

   王帅被公安机关释放后,安岳县教育局纪委向全系统发了通报批评。

   接了王帅的电话后,我要求他把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书相关的材料发来。也许是他工作比较忙,也就没有及时发来。前两天,我再次收到他的邮件,他说要将自己遭拘留之事予以曝光,为此向媒体发出了求助信。在邮件中,他还发来了公安机关的解除拘留证明书和安岳县教育局纪委的通报文件。

   王帅写了一篇不实的文章,被认定捏造事实诽谤了死者,公安机关为此作出了治安拘留处罚,公安机关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但公安机关调查传唤王帅程序,没有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但值得探讨的是,博主听到人们的传闻后,在没有核实的情形下,就写文章发表在博客里,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王帅与死者无冤无仇,也不认识死者。他写文章传播此事,主观上不是想诽谤死者本人,只是想以此曝光官场腐败之风,才将传闻当成事实加以传播。由于他不是传闻始作俑者,对其作出限制人身自由治安处罚,明显是畸重了。

    王帅发不实之帖侮辱诽谤了人家,死者家属本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在公安追究了王帅治安责任后,死者家属不再追究民事责任了,也许是为了息事宁人,不想让事件被关注吧?

   副局长之死,好象没有媒体报道过?假设王帅曝光问题确有其事,只是个别情节存在失实之处,那要认定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则是没有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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