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永固实名举报高升乡退耕还林中的贪污腐败问题,被蓬溪县检察院公诉机关诬为诽谤罪。从不告不诉的原则来看,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诉机关来起诉被告犯诽谤罪,真可谓滑天下之大稽。批评政府哪怕批评得不实,也永远不构成诽谤罪,这是一个基本常识。若被批评的官员认为自己受到诽谤,应该自诉,同时应该允许中立的公检法机关来调查邓永固所举是否属实?真相不公开,不讨论邓永固所举报的真相,公诉机关却大包大揽地来替几个被指为“败类”的官员来开脱,违法袒护官员,看来蓬溪检察院和其它许多检察机关的官官相护已经很有水平,检察机关热爱官员热爱到官员不起诉,却要去代为起诉邓永固的地步,这真可谓荒唐已极。像这样明显违法的举动,检察院却在那里知法犯法,也真是中国公检法腐烂的一个缩影。
邓永固举报退耕还林已经很多年,给省、中央纪委写信,并且将此事公诸于博客。没有任何一级政府将他举报的事实调查出来,并且公诸于众,反而将他在新浪所开博客删除,以便隐瞒事实,这是地方政府和官员们典型的做贼心虚。政府和官员们不应去阻挡和删除于自己不利的信息,而是公开公正公平地将事实公诸出来,让民众和媒体监督。没有真相,检察院却在没有公诉诽谤罪资格的情形下,在没有当事人告发的情况下,去定邓永固犯诽谤罪,实属典型的滥用职权。更为重要的是,我认为无辜判邓永固诽谤罪,与他在512大地震后揭露蓬溪地方政府骗取地震救灾款有关。地震救灾款被挪用,这是一件人神共愤的事。当地政府为了不让其继续揭露其骗地震救灾款,而用他举报退耕还林中官员腐败来治其犯“诽谤罪”,而让其收声,这才是邓永固案背后的实质之所在。
邓永固,我于地震后与他在1510网站有交往,他在那里的网名叫“放眼望”。后来他发来一篇揭露蓬溪地方政府骗取地震救灾款的文章(详见下面阅读延伸)和《蓬溪县高升乡农民联名抗议地方政府骗取地震救灾款》(图,详细阅读延伸),要求通过我的博客将其揭露出来。我发表这条消息后,有关方面人士曾联络,希望我将这条消息删除,并且不再发表与此有关的文章。我说要我删除博客文章,这是不可能的。我的博客从来不主动删除东西,因为我写文章都重事实、讲证据、摆道理。邓永固先生表示这消息绝对真实,而且还有百多农民签名盖手印指证政府骗取救灾款的事,这是一个不容推翻的事实。一个小小的乡林业员能拿到这么多的农民签名和手印,如果不是实情,何以能做到?地震救灾款发放、地震救灾款的申报中的贪污,绝不只蓬溪一地。许多地震相对较轻的县,其灾后重建款的虚报,使当地政府和官员获得了许多好处,而民众却所获甚微。夸大当地的受灾情形,让民众成为他们争取救灾款的幌子,而中饱私囊。
如果用揭露地震救灾款的虚报,而将邓永固送进监狱,会使更多的人关注蓬溪地震救灾款的情形,会使当地政府压力倍增。于是当地政府便在公检法的快速高效配合下,对邓永固来个因举报别的事而造成荒唐的“诽谤罪”,收进监狱,以达到一石二鸟的效果。请各位朋友注意,因在地震灾后寻求真相而陷狱的不只有黄琦、谭作人,还有一位邓永固。我吁请尽快无罪释放黄琦、谭作人、邓永固三人,以恢复他们的自由身。
延伸阅读:
四川蓬溪法院开庭审理邓永固涉嫌诽谤罪一案。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4/22/353985.shtml。
四川信息掮客周刊(12)。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6f84399cceffc296。
邓永固先生发来的与灾后重建的消息。http://www.scrnshots.com/users/trai25/screenshots/55510。
《蓬溪县高升乡农民联名抗议地方政府骗取地震救灾款》(图)。http://www.scrnshots.com/users/trai25/screenshots/55502。
生锈的号:我们的网友“放眼望”。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ad64dfaff7ff41d6。
2009年4月23日8:50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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